一、選調計劃
城區學校共需選調教師66人,其中高中教師5人,初中教師12人,小學教師34人,幼兒園教師15人(詳見《2019年城區學校學科教師選調計劃一覽表》)。
二、選調范圍
(一)高中政治教師面向農村高中學校教師選調,所選調教師須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、專業對口,報名時由學校出具同意報考證明。高中體育教師面向農村高中學校教師選調,所選調教師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、專業對口,報名時由學校出具同意報考證明。高中歷史教師面向農村初中學校教師選調,所選調教師須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,具有與報考學科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。高中地理教師面向農村初中學校教師選調,所選調教師須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,具有與報考學科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。以上學科研究生學歷,不受學段限制。
(二)初中教師面向全縣農村初中教師選調,所選調教師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、專業對口,具有與報考學科崗位相對應及以上的教師資格證。
(三)小學(特教)教師面向全縣農村小學教師選調,所選調教師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,語文、數學教師不限專業,英語、體育、音樂、美術專業教師需專業對口。具有與報考學科崗位相對應及以上的教師資格證。
(四)幼兒園教師面向全縣農村小學、幼兒園有學前教育專業及音、美特長的教師中選調,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。具有與報考學科崗位相對應及以上的教師資格證,不受教師資格證學科的限制。
三、選調條件
(一)熱愛教育事業,愛崗敬業,遵紀守法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,有較好的教育教學能力,身體健康。
(二)中小學教師教齡滿五年以上(2014年8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);幼兒園教師教齡滿三年以上(2016年8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)。
(三)選調教師年齡,中小學教師在45周歲以下(1974年7月31日后出生),幼兒園教師在40周歲以下(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)。
(四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調:
1.在各種處分影響期內的;
2.在本學年內有違法違紀行為的;
3.在本學年內累計事假超過15天的;
4.在本學年內累計病假超過30天的;
5.本學年末所教學科統測成績在全縣初中、本學區處于最后一位的;
6.上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定等次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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